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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春季毕业生就业相关注意事项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理就业手续的时间要求,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拟定于2016年3月29—30日开展春季毕业研究生派遣离校工作。
  一、第一轮信息核对
  3月3日(周四)—3月7日(周二)16:00前,各学院按要求开始核对(申请缓派的同学请在“毕业去向”一栏填“缓派”,培养方式为“定向、委培”,且培养单位为“空”的学生向学院提交定向委培协议复印件,否则不能打印报到证。)
  (1)申请缓派的同学,请填写并打印附件1:春季毕业研究生延缓派遣申请书,并于3月7日(周一)12:00前将纸质版(一式三份)交至中教1110欧阳老师或者王老师处。

  (2)工作单位录用,同意接收档案并解决户口,但由于指标申请暂不能签三方协议的,于3月7日(周一)12:00前提交附件2:春季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征求意见函。(需打印出来,盖单位公章)

  (3)签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不接收户口与档案)或者自主创业的同学,若需3月份派遣(户口、档案打回原籍),于3月7日(周一)12:00前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附件3签劳动合同/灵活就业汇总表给中教1110欧阳老师或王老师。

  二、第二轮核对
3月11日(周五)—3月15日(周二)16:00,各学院进行第二轮核对并请毕业生本人签字确认(请各位同学到中教1110欧阳老师或者王老师处签字确认
三、延缓派遣须知
  (1)学校只将申请人的户口和档案暂时保留,其他离校手续按规定正常办理,注销学籍,可正常领取毕业证及学位证。
  (2)在统一办理暑期毕业研究生派遣手续之前,学校不受理春季毕业研究生的派遣申请。如在2016年6月17日之前仍未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将按有关政策将申请人的户口和档案转回原籍就业主管部门二次就业。
  (3)学校只负责办理申请人的就业派遣事宜,因档案和户口保留在学校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与学校无关。

附:信息核对时填表注意事项
1.生源:对于从未参加工作的学生来说生源地就是高考的来源省份,对于参加过工作的毕业生,生源是指入学前户口转入省份。已经落实单位的毕业生,生源地只需要填写省份,如:陕西省;对于没有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非直辖市生源的必须填写地市级行政单位名称,如:陕西省西安市,宁夏银川市,直辖市生源的须填写到行政区,如:北京市海淀区,天津市南开区。
2.毕业去向出国、考研、派遣、二分、待分(孔子学院或预征入伍)、缓派(申请缓派的同学)。
3.单位名称:单位名称一定要填写准确,以协议或接收函的公章为准。对于有上级单位盖章的,要确定具体是由哪个单位来接收,以免造成毕业生不能顺利落户。二分单位的填写请各位老师查看就业信息网发布的“各省二分单位汇总”。
4.单位所在地:直辖市(如北京)单位所在地填写到区,如:北京市海淀区;非直辖市填写到地级市,如:山东省济南市。
5.档案转寄单位名称:如档案由用人单位接收,请填写接收部门,例如:bob手机在线登陆人事处、北京汽车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如档案由人才托管,请填写人才机构的名称,如:北京市双高人才服务中心。
6.档案转寄单位地区:直辖市(如北京)单位所在地填写到区,如:北京市朝阳区,非直辖市填写到地级市,如:山东省济南市。
7.档案转寄具体地址:按照北京机要通信局及北京市教委要求,2016届毕业生档案不再通过机要通信渠道转递,一律通过中国邮政“EMS标准快递”方式转递(“自提”除外),学院需收集详细的档案转寄地址(详细到门牌号或者信箱)。
档案接收人及电话:有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必须填写相应的档案接收人及电话,毕业去向是“二分”的,可以填写当地二分主管机构的相应接收部门及电话,如毕业生就业管理科。
档案“自提”的毕业生,请单位出具同意毕业生档案“自提”的提档函。在开始转寄档案后,持提档函到体育馆南厅地下二层学生档案室领取档案。
毕业生本人手机电话:此项为必填,务必保证毕业生所填的手机电话是长期有效的,用于接收“EMS”妥投档案信息
8.户口迁移地址:,落户北京的毕业生只需在户口迁移地址栏内注明“北京市”即可;户口未迁入学校的,须注明“户口未迁入”;外地单位请按协议书注明的地址填写,具体到某省某市某路某号或某省某市某某单位(填写到某派出所、某公安局是错误的,无法派出)。
9.按政策要求,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必须回其签约生源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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