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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关于评定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财政部、教育部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bob手机在线登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学校第119号令)要求,现就2014级、2015级、2016级、2017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学校2014年9月后入学的、基本学制内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国防生)。研究生可参评的奖学金以评定时学生学籍所在的培养层次为准。

  二、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基数取自2017年9月7日的研究生管理系统数据。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按每生每年10000元标准和名额分配基数70%的比例设定各学院奖学金总额;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和名额分配基数40%的比例设定各学院奖学金总额。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如下表所示:

  学业奖学金实行年度动态评审,由各学院组织每年度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学校设定的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作为指导性意见,由学院依据学科特点和培养绩效等因素,考虑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研状况和论文发表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统筹,并体现促进竞争、奖励优秀的原则。

  三、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术竞赛和社会实践学习,成果显著;
  (5)研究生期间各科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者优先;
  (6)积极参加学院的学术讲座或专业竞赛者优先;
  (7)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者优先。

2、一票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有论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申报材料造假者;
  (2)品德低劣,侮辱或诽谤老师或同学的;
  (3)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4)研究生在校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出国者;
  (5)本学年度无故不缴纳学费、逾期不注册者;
  (6)受到学校处分或通报批评者,取消参评资格;
  (7)学习成绩出现挂科者(仅适用于研二、研三);
  (8)违反校规校纪等其他应该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况。

3、其他条件说明:
  (1)各项成果和表彰应于评审通知发布日期之前获得,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具有年、卷、期、页号的论文)、出版的刊物、获得的专利或表彰。
  (2)第一作者为学生导师、第二作者为学生本人的论文,可视同学生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论文,可视为1/N篇论文(N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人数);学生为通讯作者的论文不能视同为第一作者。
  (3)获得其他“不可兼得”奖助学金者(学校明文规定的不可与学业奖学金兼得的),同年度不可申报学业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其他“可兼得”奖助学金的已用成果(例如论文、专利、获奖等)不得在申报学业奖学金时再次使用;
  (4)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学院bob电竞注册,即学术讲座、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的优先考虑;不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正常的教学、科研、学术、文体等活动且在研究生正常管理环节中无故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由主管bob电竞注册的老师向学院评审委员会介绍情况,由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是否取消其评审资格。

4.评审参考指标
  1.一年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以学生本科或研究生入学期间专业科研的能力和水平、综合素质培养的质量为参照依据,统筹考虑学院学科专业的招生情况,依照研究生院每年下达的评选等级比例进行。其中要根据研究生院每年的名额分配指标情况,决定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是否分开评审。
  2.高年级研究生评定主要依据为上一学年度学生的学习成绩(只针对有课程的研究生)、学生科研能力、学术科研成果、学生的日常行为道德表现、荣誉获奖等。

  四、申请时间节点
 请于9月26日16:00前,将纸质版支撑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交给班长(邮件名为“【20xx级学业奖学金】学号+姓名+手机号”)班长汇总后于9月27日12:00前交到给至1110辅导员处,过期不候。

  五、评审方式及时间节点
  评审阶段(9月19日~10月13日):申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2014级、2015级、2016级、2017级研究生需由本人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后,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定。学院需将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主要支撑材料汇总并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支撑材料汇总表》。
  学院公示阶段(10月16日~10月20日):学院将评审结果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1、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研究生教学副院长、主管bob电竞注册副书记副院长、学院教授委员会或学科责任教授小组代表、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2、在评审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学院魏老师,联系电话:68912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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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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