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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国奖】关于评定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和《bob手机在线登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学校第92号令)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我校全日制(全脱产非在职)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国防科工及军队定向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我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也可申请。超出基本学制年限和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二、奖学金名额和奖励标准

  硕士生名额9人(等额6个,差额3人),每人奖励2万元;博士名额1人(差额1人)每人奖励3万元。

  三、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符合本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活动,在学术及各类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者优先(出现论文抄袭、材料造假等不诚信行为,取消评奖)

  四、关于申请

  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于9月20日12:00前(过期不候)提交材料。

  【电子版压缩包】
  1.附件4:《bob手机在线登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导师签字)
  2.硕士附件7:《硕士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博士附件6:《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3.成绩单电子版(一页word)。
说明:压缩包和邮件名为“【研究生国奖申请】+学号+姓名+手机号+专业+导师”,发送至bitsheji@foxmail.com

  【纸质版(一式七份)
  1.附件4:《bob手机在线登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导师签字)
  2.成绩单打印版(需盖公章:校研究生院/学院教学公章,可到研究生一楼机器打印,或打印完后到1108找魏元霞老师盖章)
  3.各项荣誉奖励的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正文,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用于申请奖学金的各项成果和表彰应为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各项成果和表彰应于2017年8月30日前获得
说明:导师意见一栏需提前联系导师填写,请使用曲别针、夹子等可拆卸工具规整材料(切勿使用订书钉),纸质版提交至1108魏老师处

  学院完成评审后,评定结果将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学院教授委员会或学科责任教授小组代表、研究生教学副院长、主管bob电竞注册的副书记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等。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研究生提交申请、初步评审、汇总上报等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2、用于申请奖学金的各项成果和表彰应为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各项成果和表彰应于2017年8月30日前获得,包括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已正式刊出或在线公布的,具有年、卷、期、页号的论文)、出版的刊物、获得的专利或表彰。第二次(及以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即相同成果不能出现在不同年度的申请材料中)。一经查出,取消学生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3、第一作者为学生导师、第二作者为学生本人的论文,可视同学生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论文,可视为1/N篇论文(N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人数);学生为通讯作者的论文不能视同第一作者。

  在评审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魏元霞老师,01068912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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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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