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纪委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工会民主集中制和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和学校党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校工会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集体决策的主要内容和决策范围
(一)“重大事项”的决策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行政的重要指示、决定而实施的方案和措施;
2.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工作;
3.为实现校工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而采取的措施和方案;
4.校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和重要工作安排;
5.校工会机关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机构设置等;
6.校工会及以上级别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审批和推荐;
7.奖金、津贴及各种福利的发放;
8.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9. 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的任免
1. 学校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2. 校工会机关部门负责人任免;
3. 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的安排
1.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2. 工会办公室、活动室或管理权限内其他场所的装修改造;
3.2万元(含)以上的单个设备购置或计划(预算)外单笔开支2万(含)以上;
4. 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的认定
1.根据工作实际,校工会大额资金的额度确定为2万元(含)以上;
2.2万元以下资金的使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财务管理条例》由工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审批;
3. 根据资金的用途,2万元(含)以上资金的使用,须经校工会主席办公会或工会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
凡属“三重一大”问题,必须经校工会主席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并做出决议,主席办公会在决策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的成员出席,表决根据需要可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三种形式。根据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如有必要,需提交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三、集体决策的主要程序
1.提出议题的领导或部门按规定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提供有关数据和政策依据,提出可选择的初步方案。
2.分管主席审查同意后,根据决策范围向主席办公会(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提出集体讨论建议。
3.主席办公会成员根据讨论议题,提前熟悉材料,做好必要的调查研究。
4.召开主席办公会讨论后,形成决策意见或上报建议(送审稿)。
四、“三重一大”的执行、监督和责任追究
1.对涉及到单位长远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重要项目的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要依法按程序操作。
2.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重要干部的任免、重要项目的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的执行情况,要接受群众监督。
3.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重要干部的任免、重要项目的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工会领导要严格执行制度,不得搞临时动议,未经集体研究讨论,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做出决定或安排,对违反规定的,要对违反规定的个人追究责任。
五、附则
1.本办法经工会委员会主席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校工会关于执行“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工字【2006】13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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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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