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2. 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硕、博士生,不含委培、定向、非全日制;
3.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或未通过当年专家评审;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二、选派类别及要求
-联合培养硕士:留学期限为6-12个月。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联合培养博士:留学期限为6-12个月。须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申请人为硕博连读生,须进入博士阶段后方可申请。
三、资助内容
1. 一次性往返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保险、注册费等)
2. 留学期间奖学金资助标准参照国家公派执行;
3. 特别优秀的申请人可申请学费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不高于3000美元/人/月执行;
四、申请及审批程序
1. 系统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10月30日
2. 申请人于系统报名截止日期前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gms.bit.edu.cn),根据路径“国际交流-学校公派申请-国际联合培养项目-卓越人才国际化培养项目”点击加号进行申请;
3. 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基本信息、外语水平、教育与工作经历、主要学术成果及摘要、研修计划、国内导师、国外导师、申请留学情况”等内容的填报,并上传申报材料附件,具体附件要求详见附件;
4. 学院及学生导师需于10月31日前在系统中完成审批。
五、派出要求
1. 获得项目资助的同学实际派出时间应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
2. 获得资助的同学须按照学校要求,在派出前完成学校公派出国(境)的相关手续办理,具体详见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的“国际交流-出国(境)管理”
3. 获得资助的同学在派出后应每3个月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系统中“国际交流-出国(境)管理”处上传阶段学习报告。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及邮箱:68913589, pybg@bit.edu.cn
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