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双一流”建设,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研究生国际竞争力,全面提高培养质量,2024年度学校启动“校内博士国际联合培养基金项目”,资助我校博士研究生赴海外联合培养。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选派原则
重点支持博士研究生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生(以下简称联培博士)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2. 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博士生,不含委培、定向、非全日制;
3. 申请时达到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4. 申请人在国外的学术科研内容应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且完成国外学习时间应早于我校预定毕业时间;
5. 可受理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但未能正常派出的研究生的申请,但申请前需明确已放弃国家公派资格;
6. 不可与国家公派项目同时申请。
三、选派类别、留学期限及具体要求
联合培养博士生:6-12个月
年龄不超过35岁的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已获得国外大学正式邀请信。
四、资助内容
本项目资助派出人员在外费用不低于5000元/月/人。不足的部分,可考虑自行担负或联络其他资助来源予以支持。本项目不重复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同期资助的人员。
五、申请及审批程序
1. 系统报名时间:2024年9月30日-10月10日
2. 申请人于系统报名截止日期前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根据路径“国际交流-学校公派申请-校内博士国际联合培养基金项目”点击加号进行申请;
3. 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基本信息、外语水平、教育与工作经历、主要学术成果及摘要、研修计划、国内导师、国外导师、申请留学情况”等内容的填报,并上传申报材料附件,具体附件要求详见附件;
4. 学院于10月15日前对完成提交的同学进行材料初审;通过材料初审的学生导师需于10月18日前在系统中进行审批。
六、评审办法
1. 本项目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研究生院成立项目管理工作小组,并组织专家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人选;
3. 申请人可在系统中查看项目录取结果。
七、派出要求
1. 获得资助的同学实际派出时间应不晚于2025年6月30日;
2. 获得资助的同学须按照学校要求,在派出前完成学校公派出国(境)的相关手续办理,具体详见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中的“国际交流-出国(境)管理”
3. 获得资助的同学须在派出前签署承诺书(承诺书在录取本项目后,于已获得签证并最终确定出国时间后提交),保证及时派出,按时回国。
4. 获得资助的同学在派出后应每3个月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系统中“国际交流-出国(境)管理”处上传阶段学习报告。
5. 获得资助的同学在完成培养目标后,应及时在系统中申请返校。按系统指引向学校提交在外交流学习的成果、经历和心得体会。对于成果特别突出者,研究生院将考虑予以成果汇报展示。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及邮箱:68913589, pybg@bit.edu.cn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