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预算管理、监督,保障工会职能的履行和工会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北京市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校工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预算收支范围
工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两部分组成。
(一)预算收入部分
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
(二)预算支出部分
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其他支出。
二、财务预算的编制
(一)工会常务副主席负责财务预决算编制的组织、布置等工作,工会会计在工会常务副主席领导下负责本级工会年度财务预算的具体编制。
(二)预算编制要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上级工会的要求,结合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的原则编制。
(三)预算收入的编制,要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情况,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四)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体现工会工作的特点,把主要的资金安排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教职工活动、为教职工办实事和不断提高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方面。
三、财务预算的审批
财务预算编制完成后经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经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级工会备案。上级工会如有修订预算意见,学校工会应结合实际在经费审查委员会监督下予以调整。
四、财务预算的执行
(一)工会常务副主席负责总体的预算执行,工会会计在常务副主席领导下负责监督预算的落实及执行工作并及时向常务副主席汇报;
(二)财务预算一经批准,要确保预算顺利实施;
(三)应按照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收入,按照规定办理各项收支业务,及时、足额上缴应缴款项,编制相关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时、真实、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
(四)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预算执行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时可按照规定程序对预算进行调整。
(五)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应及时公开,定期听取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意见,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
五、财务预算的调整
在执行预算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应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六、财务决算
(一)工会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编制年度决算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编制。
(二)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三)决算草案的审批程序与预算草案审批程序相同。
七、财务监督
(一)预算编制、决算编制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二)经费审查委员会在监督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不断促进学校工会预决算工作的规范。
(三)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及预算管理原则,造成损失浪费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报请学校按照国家和工会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八、附则
本办法自学校工会委员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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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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