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京发[2008]23号)的精神,现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就加强和改进北京教育系统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重要性
1.充分认识当前教育系统工会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当前,在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和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等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教育改革不断深化,教职工队伍的内部结构、思想观念、利益诉求日益多元化,这就要求工会必须在工作领域、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和工作方式等方面进行相应调整。同时,实现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才强国的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和首都建设世界城市的新目标,要求教育工会各级组织必须肩负起光荣使命和历史责任,充分发挥组织、引导、服务教职工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为促进教育事业稳定发展、社会和谐进步作出贡献。党委要将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工会工作的领导,作为首都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2.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是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思想的必然要求。教职工队伍是一支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育人队伍,在新中国教育的发展和改革中,广大教职工为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作出了不可替代的重大贡献,他们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基本力量。党委要从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指导思想的高度,加强和改进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工会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为教育工会各级组织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推动首都教育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条件,把共建共享贯穿于和谐校园建设的全过程,推动教育系统工会工作发展。
二、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3.指导思想和目标。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树立和落实“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工会维权观;全面履行工会各项职能,突出维护职能。以密切党同教职工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主线,以发挥教职工教书育人的主体作用为关键,以建设高素质的工会干部队伍为保障,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组织为基础,坚持分类指导,活跃基层,不断开创适应首都教育发展特点、具有时代特色的教育工会工作新途径,努力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
三、积极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工作
4.坚持和发展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教代会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基层民主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在党委领导下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学校党委和行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职权,把坚持教代会制度作为推进学校发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教代会作为教职工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深化教代会制度,推进二级教代会建设,有效保障广大教职工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落实。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及其他与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应提交教代会讨论;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应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应提交教代会讨论决定;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重视教代会提案的办理工作。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执委会)负责处理闭会期间的重大问题。工会承担教代会日常工作机构的任务,要设专人负责教代会工作。
5.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工作。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体到位,工会主动配合,纪委监督检查,教职工积极参与”的校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教代会制度作为推进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作用,并将两者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对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涉及人、财、物、基本建设等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涉及教职工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校务进行公开。要紧密结合学校的实际,科学编制、严格落实校务公开目录,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党委要指导工会积极主动参与校务公开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四、建设高素质教职工队伍
6.尊重和激发教职工的首创精神。要搭建教职工为教育事业建功立业的舞台,建立和完善教育创新、人才培育、学术交流、成果转化的服务体系和激励机制,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教职工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教职工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大力弘扬新时代劳模精神,建立健全劳模培养选树机制,落实劳模待遇。把教职工中蕴藏的无穷智慧和创造潜能凝聚起来、激发出来,为首都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聪明才智。
7.全面提高广大教职工素质。要适应不同教职工群体要求,创新工作模式和方法,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教职工,适应时代要求不断加强以师德建设为核心的教职工素质建设。深入开展具有教育行业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教学竞赛和岗位创新活动,提高教职工业务素质和育人能力。增强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识,提高教职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的能力。发挥教职工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主体作用,打造一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教职工的文化精品,满足教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五、不断提高工会为教职工服务的能力
8.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要解放思想,以理论创新推动实践创新,积极探索和实践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契合教育系统工会自身实际的工作思路、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立适应教育系统特点的工会服务体系,把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作为工作落脚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探索建立科学的工会工作评价体系,推进工会群众化、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进程。以教职工为本,牢固树立群众意识,真诚倾听教职工意见和呼声,真实反映教职工愿望和要求,旗帜鲜明地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工会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满足教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更加紧密地联系广大教职工,根据他们的实际需求开展工作,把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教职工信赖的教职工之家。
9.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完善工会帮扶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履行工会组织“职工困难第一知情人、第一帮助人、第一报告人、第一督促解决人”的职责。发挥工会在民生建设工作中的作用,着力推动解决广大教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逐步建立完善上下联动、分级帮扶的工会帮扶体系,设立专项送温暖基金,大力推进教职工互助保险,为教职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法律援助等。
10.强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学校行政代表、工会代表、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调解委员会,完善协调机制和预警机制。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建立健全工会参与劳动人事合同管理工作的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有关劳动人事关系的重大问题,依法、有效调解劳动人事争议,维护学校和教职工合法权益。
11.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提供必备条件。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按每月全部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按时足额拨缴经费,保障工会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要建立和完善行政与工会日常沟通和联系制度,明确一名行政领导联系工会工作。在研究制定学校改革发展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要充分听取工会的意见;学校设立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专门机构,要有工会代表参加。
12.做好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要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每年新进教职工的具体情况,及时做好在职教职工入会工作。通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活动,吸引非事业编制教职工入会,做好民办学校建会工作,进一步扩大工会覆盖面,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
六、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
13.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党委对工会工作领导的各项制度,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党委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专门研究工会工作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党委要把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成效列入工作考核的内容。党委要及时通过工会组织了解、分析新时期教职工队伍的特点,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14.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和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党委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民主、教职工信赖的要求,选好配强工会领导班子。党委推荐选配工会主席要事先征求上级工会意见。高等院校工会,其主席按同级副职配备并进入党委常委会,常务副主席按中层正职配备。区(县)教育工会,其主席享受同级副职待遇并进入区(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同时配备正科级常务副主席。要完善工会干部的培养管理制度,提高工会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使工会成为培养和输送干部的重要基地。
15.加大对教职工队伍和工会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报纸、杂志、网络、电视等宣传主渠道作用,通过开辟专版、专栏、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宣传教职工队伍和工会工作。支持工会宣传机构和宣传阵地建设,形成有利于树立教职工形象、扩大工会影响、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16.加强对工运理论的学习、研究和创新。宣传和理论研究部门要密切与工会的交流合作,加强工运理论研究工作,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特点、规律的理论研究,加强有关教职工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要将工运基本理论、劳动法律法规等作为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新任领导干部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