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职工法定节假日慰问、生活福利、医疗保健、安康保险等工作。
2.教职工劳动关系协调、法律援助等工作。
3.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和送温暖工作。
4.全国劳动模范等先进人物的疗养、体检、慰问工作。
5.教职工子女教育、团购住房、公租房申请及各种惠民活动的组织举办。
6.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