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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供稿: 研究生院 编辑: 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 2020-09-11

[2020]48研函[2020]102

各学院、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统筹做好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教学秩序和质量,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校实际,按照“学校主导,学院主体,教师主责,学生主动”的原则,现就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本科与研究生教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做好线上线下教学工作安排

1.各学院、教学单位按照“线下教学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教学工作,积极探索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改革,原则上所有课程均应在“乐学”平台建立课程档案,根据课程进度发布教学资源。

2.所有理论课程需同时做好线上授课的准备,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切换、无缝衔接。授课教师应提前告知学生线上教学方案,加强管理,做好保障预案。

3.线下授课过程中,教师除做好自身防护外,应提醒到场的学生做好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在教室容量允许的情况下应保持适当的间隔距离,分散就坐。

4.各学院、教学单位可根据课程实际,合理安排教学进程。课程实验环节可适当调整到学期前半部分开展。原则上不组织大规模、集中性的校外实习、社会实践和参观考察活动。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确需开展的专业实习、教育实习等,需纳入校园防控体系,“一课一策”严格落实申报审批机制。

5.各学院、教学单位要统筹安排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未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协调好学生、教师、实验室时间,注意给学生留有一定的自学时间。

6.因疫情无法到校上课的学生(包括在境外的留学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应主动与学院、授课教师取得联系,教师结合线上教学资源,通过“延河课堂”、“乐学”平台、慕课、教师授课等多种方式灵活指导学生开展线上教学。

二、加强部门、学院协同,全力保障教学工作

7.各学院、教学单位要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不定期开展线上及线下的教学工作督导,确保线下课堂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线上教学质量标准不降低。

8.各学院、教学单位需建立起包括院长、教学副院长、专业(学科)负责人、任课教师、教学干事、班主任(本科)、辅导员等组成的教学工作保障团队,落实教学安排,对教学期间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跟踪,及时了解、发现和解决师生在教学和学习中的问题。

请各学院、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教学工作,按疫情防控要求,充分做好教学准备,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高质量完成本学期的教学、培养工作。

本工作安排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适时调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教务部、研究生院

2020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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