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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校内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9-13
 

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附件1)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2024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校内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运行模式调整

       为进一步提高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质量,2024年起教育部将构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三级实施体系,包括校级项目、省级项目和国家级项目。项目征集、立项、结题、认定模式调整如下:

       项目征集:由“逐月征集”调整为“随时征集”。符合项目参与条件的企业可随时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https://cxhz.hep.com.cn/,以下简称“项目平台”)提交项目指南,项目指南经审核符合要求后,通过项目平台动态发布。此次调整后,每年不再单独发布征集项目的通知。请有意申报的老师及时关注。

       项目立项:教师申请企业项目、企业进行项目遴选、校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等流程仍须通过项目平台进行,项目立项结果由学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通过项目平台备案后生效,教育部不再发布项目立项通知。

       项目结题: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调整为学校发布结题验收结果。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由学校组织开展结题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合作协议等约定,通过项目平台向合作企业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成果等材料,企业进行结题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学校审核企业验收结论后,发布本校的结题验收结果。

       项目认定:对于当年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教育部将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工作,可从所在省份高校报送的已结题项目中,认定不超过20%的项目作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同时在认定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项目中,遴选不超过50%的优秀项目认定“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二、校内申报流程

       (一)项目发起

       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平台动态发布的项目指南发起线上申报,建议有合作基础的项目提前与企业做好沟通;

       (二)学院审核盖章

       所有申报项目内容须经学院审核通过。请学院仔细审核申报书内容,特别是项目建设内容、是否涉密、资金支持情况及知识产权声明等,同时做好项目过程管理。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分本科生教学相关和研究生教学相关,项目申报书“所在单位意见”一栏须先由学院本科教学副院长或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填写意见并签字,同时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审核证明》(附件2)上签字并盖学院章,交至教务部实践教学室(文萃楼427/中教133)或研究生院培养办(研究生教学楼 312),盖章后方可上传。




       (三)签订合作协议

       上传项目申报书后,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关注企业审核进展。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与企业协商草拟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拟定的合作协议须由企业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审核(审核证明)、学校盖章。签字盖章后的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校企双方确认后视为立项。

       三、注意事项

       申报书与合作协议各需一份学院签字盖章的审核证明。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要求开展后续项目中期检查或项目验收等工作,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教 务 部:杨老师 81382699

研究生院:陈老师 68913715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2.审核证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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