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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9-23

[2015]12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是一项例行工作。近日学校领导批转了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关于开展2015年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相关安排,具体要求如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54号)和北京市教委《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5438号)的要求,新生报到后,需对他们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方能取得学籍。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要对2015年秋季入学研究生新生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截止到2015922日尚未报到(已办理休学的除外)的研究生新生将取消入学资格,不参与本次复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要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的文件要求(见附件)认真全面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重点关注学生照片、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前置学历以及档案、定向培养协议等相关材料。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学生留在学校造成的不良后果,要承担责任。确保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按时有序地完成。
对在复查中发现可疑情况或问题的,各培养单位要认真负责地进行调查、核实,并在10底前上报研究生院进行处理。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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