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开拓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新局面,继续加强高等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实际需要,现就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2023年度教职工出国(赴港澳)执行一般性行政出访或使用行政经费团组情况;
(二)2023年度教职工出国(赴港澳)执行学术交流合作情况;
(三)2023年度教职工因公赴台交流、参会情况;
(四)2023年度教职工参加由外方主办的线上国际会议情况。
二、报送要求
(一)申报临时出国(境)计划的单位和个人要充分评估出访必要性,坚持任务和效果导向,围绕持续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和提升学校国际影响力,科学制定年度出访计划。出访安排要厉行节约、团组精干、行程紧凑,充分考虑安全、保密等风险。
(二)学校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实行总量控制原则,各单位出访总量不得突破年度批准计划数。
(三)在制定2023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计划时,应区分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与一般性的行政出访,出访时间不超过90天。
教学科研人员是指直接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任务的我校工作人员。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其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学术交流合作以外的一般性行政出访按现行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政策执行。出访一国不超过5天、两国不超过8天、三国不超过10天(离、抵我国国境计入在外停留时间),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出访团组人数控制在6人以内。
三、时间安排
各单位报送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纸质版)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向计划财务部备案;中层领导人员的出访计划还须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请各单位在2023年1月6日前将纸质版出访计划报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2号办公楼310房间),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xuhaitao@bit.edu.cn(文件名格式“XXX学院(部门)-2023年度出国(境)计划”)。
逾期未申报的单位,视为2023年度无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
特此通知。
联系人:徐海涛 联系电话:68912389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