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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通知

发布人:计划财务部 审核人:胡纪滨
更新时间: 2018-12-25| 点击数:

各位老师: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6项支出均可以享受税前附加扣除。

确保教职工充分享受改革红利,计划财务部自即日起开展我校教职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工作。信息提交方式有两种,各位教职工可任选其一:

1.通过手机APP自助填报。因相关信息涉及个人隐私,教职工可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自助填报。此种方式,上述6项附加扣除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享受附加扣除优惠。

2.将相关信息提交给所在单位人事干事。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已于12月24日组织各单位人事干事进行培训,教职工可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纸质版(手签字)和电子版提交给所在单位人事干事,经人事干事汇总后交由计划财务部统一向税务机关申报。请各位教职工留存一份填写好的纸质版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备查。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此种方式,上述6项附加扣除在每月计税时即时扣除,当月享受附加扣除优惠。

相关政策讲解信息填报操作方法请参见通知附件。各位教职工对提交的资料负法律责任,请准确填写。

计划财务部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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