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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目录

2023年 第25卷 第2期

马克思主义研究
论中国共产党的“类本质”——兼谈西方政党类型学研究的理论缺陷
王彩玲
2023, 25(2): 1-9.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3.2045
摘要:
“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的重大宣示表明,中国共产党是一个超越了西方语境下任何一种政党理论内涵的政党,她在历史起源上、在功能特征上、在内在本质上都与西方政党有着重大区别,使得中国共产党作为一种特殊的政党类型呈现出更加鲜明的特征。在以西方为主导的政党类型学研究中,中国共产党要么被误读,要么被污名化。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现有政党类型学研究立足于国家与社会二分法来确定政党的位置,这种理论模型本身是存在缺陷的。从百年党史来看,中国共产党很难用国家与社会的二分法来定位,她与人民一体同构的关系,正是她区别于其他一切落后政党、保守政党、剥削阶级政党最本质的内容,因而“人民性”与“阶级性”的有机统一就构成了中国共产党的“类本质”。
马克思恩格斯美好生活观的文化权益向度论析
张洁钰, 廖小琴
2023, 25(2): 10-16.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3.1139
摘要: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语境中,美好生活与文化权益之间有着清晰的内在逻辑联系。美好生活内蕴文化权益实现,文化权益作为身内自然人化的必要手段,是走向美好生活的现实路径。基于经典文本能够看到,马克思恩格斯以科学文化知识获得权益、精神文化成果享有权益、精神文化产品创造权益为基本内容,深刻批判资本主义社会践踏工人文化权益,进而剥夺工人美好生活的社会现实。以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美好生活建设的文化权益逻辑为内在理据,着力打造高质量教育体系保障人民科学文化知识获得权益、供给高质量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人民精神文化成果享有权益、构建高质量文化产业格局保障人民精神文化产品创造权益,对于当今中国以保障和维护人民文化权益为基本路向推进美好生活建设,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引价值。
能源经济与气候政策
省级能源高质量发展指数研究(2012—2022年)
唐葆君, 吴郧, 王崇州, 邹颖
2023, 25(2): 17-23.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3.9065
摘要:
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需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新道路,以保障安全为前提,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省级能源高质量发展是因地制宜推动区域能源发展的关键环节,为引导各省能源发展增强对标意识和赶超意识,亟需构建一套可追踪、可评估、可勘测的中国省级能源高质量发展指数。从能源保供、能源消费、能源结构、能源技术四个维度展开,界定16项新时代能源高质量发展内涵指标,以此对中国31个省份2012—2022年能源高质量发展水平和动态演变进行测算分析,并预测2023年变动趋势。结果显示:中国整体能源高质量发展在小幅波动中稳步向高水平迈进,并呈现省际差异缩小态势。2022年,广东、江苏、北京为能源高质量发展标杆省份;山西、内蒙古在能源稳价保供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四川在应急、调峰等系统调节方面能力严重不足。预期2023年头部省份能源高质量发展水平稳定,尾部省份稳中向好,而中后部省份有下降趋势。
2023年国际原油价格分析与趋势预测
赵鲁涛, 李丰荣, 李照源, 黄婷, 顾启宇
2023, 25(2): 24-27, 44.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3.9063
摘要:
2022年,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各种超预期因素引发原油供给担忧,国际油价大幅攀升并剧烈波动。展望2023年,从基本面和非基本面着手,分析全球经济、供应、库存、美元、黄金、市场投机和地缘政治等因素未来动向,结合预测模型客观计算和专家的主观判断,对2023年国际原油价格走势进行整体展望和预测。预计2023年国际原油价格中枢回落,市场供需偏紧,地缘政治因素持续扰动,短期不确定性较大,Brent、WTI原油均价将在82~92美元/桶和77~87美元/桶。
中国能源经济指数演进及趋势预测
唐葆君, 王崇州, 邹颖, 吴郧
2023, 25(2): 28-35.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3.9064
摘要:
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国际国内环境复杂多变,在能源经济高质量转型关键阶段,需要基于行业视角建立全面科学的指标体系来评估和监测能源经济发展进程。以15个关键能源子行业为研究主体,建立包含宏观经济环境、中观产业发展和微观企业表现三层次指标体系,在测算能源子行业实际经济动态的基础上,采用BP神经网络方法对2023年短期能源行业的安全保供、高质量转型趋势以及投资热点进行预估和研判。实证结果表明,2022年中国能源经济稳步回升,2023年宏观经济和能源经济走势向好,预测可回归至2019年水平。短期内,光伏发电行业和风力发电行业具有高行业质量、高股票指数等综合优势,可作为优先投资对象。长期而言,电网自控设备行业指数平稳提升,具有投资潜力。2023年能源供给需求预计反弹,火力和水力发电传统能源行业仍是保供主力,需激发系统调节新价值。能源行业整体需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抓住宏观经济复苏机会,快速升级,反哺国家经济振兴。
中国碳市场回顾与最优行业纳入顺序展望(2023)
王科, 李世龙, 李思阳, 王智鑫
2023, 25(2): 36-44.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3.9070
摘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球共34个碳市场正在运行,国际碳市场短期内不确定性增加,但长期发展向好。国内碳市场建设更加规范,碳配额累计成交额达104.74亿元,累计成交量达2.29亿吨,价格波动性相较于试点碳市场最低;试点碳市场碳配额累计线上成交额达106.40亿元,累计线上成交量达3.98亿吨,价格水平较2021年提升了约64%。近年来国内企业对全国碳市场启动的响应明显。针对全国碳市场建设计划内和计划外行业模拟分析的结果显示,下一阶段全国碳市场扩大覆盖范围时的行业优先纳入顺序建议为:水泥制造、炼钢、平板玻璃制造、非木竹浆制造、木竹浆制造、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氮肥制造等计划内行业,以及热力生产和供应、铁合金冶炼、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黑色金属铸造、水泥制品制造、炼铁、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等计划外行业。预计全国碳市场2023年以后将逐步纳入更多行业,增加碳金融产品种类,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开始设置碳配额有偿分配比例。
电力部门省际虚拟水流动模式与影响分析
曲申, 林瑾, 王永豪, 喻可, 张佳琪, 刘洲屹, 贲雅雯, 佘运磊
2023, 25(2): 45-56.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3.0043
摘要:
能源、电力为水资源密集型行业,电力商品隐含的虚拟水资源通过跨省电力交换,进行地区间水资源的再分配。利用基于复杂网络的电力交换模型,实现对无限高阶的省际电力交换网络和电力部门的虚拟水转移网络的高精度模拟。结果表明,电力部门的虚拟水转移网络比电力直接交换网络的连接更加紧密与复杂,链路增加超过5倍,存在大量间接电力交换。2020年,电力部门跨省运输导致的虚拟水转移量约占全国用水量的3%。对于电力输出大省,支撑外省电力供应增加了本地电力部门取水量的20%~30%。电力部门的虚拟水转移使北京、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和湖北六省水资源压力变动较大。上述结果表明,统筹考虑电力资源和水资源之间的协同关系,是保障能源安全、提升电力系统气候韧性的重中之重,未来应加快构建电力资源和水资源协同发展新格局。
民法典论坛·公司法专题
德国公司法中规范股东冲突的机制及其启示
高旭军
2023, 25(2): 57-68.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3.1717
摘要:
股东冲突有多种表现形态,在中国公司实务中经常会出现典型冲突形态有对赌协议、公司僵局和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对立。如何更加科学合理地规范此三类股东冲突,是中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长期关注的问题。围绕此三类股东冲突,详细论述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和《股份法》中的股份自愿回收机制、强制回收机制和股东忠实义务机制,分析借用德国公司法中这些机制解决中国对赌协议、公司僵局、控股股东和小股东冲突问题的可行性;在此基础上评析《公司法修订草案》的相关立法建议,并对中国现行《公司法》的修改提出相应的建议。
社会企业公司化及公司法回应
朱羿锟, 周代顺
2023, 25(2): 69-79.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3.0926
摘要: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型社会企业已然存在,而中国公司法上并没有其容身之处。现行公司法以传统商事公司为目标对象,并未将社会企业纳入其规范视野。《民法典》构建的营利与非营利二分法法人体系,将公司性质限制在营利法人范围之内,造成一定程度的法律体系冲突。为了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社会企业利用公司框架和市场机制实现社会目的,需要对《民法典》相关条款的文意进行目的解释。公司法修改亦应走出公司是仅以营利为目的,且须遵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路径依赖。通过提升现有公司法规的包容性,制定专章或专条,将公司型社会企业纳入公司法,建构相应的社会目的实现机制,为社会目的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适宜的组织法保障。
商事关系结构刍论
陈琪昇
2023, 25(2): 80-94.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3.1174
摘要:
商事交易中发生财产权从静态向动态的转化,可化约为经济要素交易关系—商事交易关系—商事关系的表现形式,使商事关系呈现契约“点—链—群”的内部结构样态。商事关系因此具有内部价值、转化价值和适应社会系统之外部价值的三层价值,形成以保障私权为原点,以尊重商事自治、促进商事交易效率、维护交易安全为轴的三维边界结构。商法规范生成于商事关系结构,且随其动态发展而进化。商法规范的革新方向,则取决于不同研究者对商事关系价值次序的认知。故商事关系应是资本聚合之持续经营体,以营利目的与其他平等主体通过对交换价值的交易行为而形成的私的关系。经由商法的规范转化,商事关系纳入私法关系之属,并成为商法调整对象。
股东失权制度功能定位与体系化适用——以《公司法(修订草案)》第46条为中心
曾佳
2023, 25(2): 95-104.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2.0503
摘要:
《公司法(修订草案)》第46条首次规定股东失权规则,不同于除名制度旨在将违反重大义务或者不再具有所需资格从而威胁公司人格存续的股东驱逐出公司,失权制度并不直接指向股东身份,其制度目的在于督促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收回股东未缴出资部分对应的股东权利,丧失股东身份是股东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附带结果。股东失权制度的优势在于公司不必被动地等待身处债务人地位的股东的履行行为,而可以掌握收回股权并另行吸纳充实公司资本的主动权。股东失权制度的功能定位与该规则设计的解释与适用具有直接关联。从要件构成、司法实践等方面来看,《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总体指向的是股东除名规则,与第46条具有适用上的递进关系。部分未履行出资义务和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不仅具有量的差异,更存在适用股东失权与股东除名不同规则的质上的区别。两种规则在公司法体系下各自发挥不同的规范功能。
法学理论研究
论地方立法的困境——从《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讲起
曾粤兴
2023, 25(2): 105-112.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2.1185
摘要:
1988年制订的《滇池保护条例》是中国第一部保护高原湖泊的地方立法。2008年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建立流域管理、分级管理、排污收费制度,规定恢复湿地、提升滇池自净能力的措施以全面修订《滇池保护条例》。新条例坚持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依法立法,具有亮点突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等特点,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省政府的肯定。但“保护”与“开发”的理念冲突,在“关键少数”的博弈中,展现不同的法规实施效果。社会舆论对于地方法规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作用,但不能仅仅依赖舆论监督。对违反地方法规规定、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当否以及能否追究刑事责任,是一个值得关注和思考的问题。建议适时修订《刑法》第96条规定,或者由立法机关做出解释,将地方法规纳入“违反国家规定”范畴。
环境人格利益权利化的理论构造
李小强
2023, 25(2): 113-120.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2.5089
摘要:
环境危机时代,对环境人格利益的内涵进行理论阐述重要性自不待言。实践中,由于中国对环境人格利益的保护存在不足,因此有必要寻求一种环境人格利益的保护机制。众所周知,权利是保护利益的最佳路径,那么环境人格利益当然也可以进行权利化的保护。首先,环境人格利益的权利化保护应当对环境人格利益进行类型化界分,将其界分为物质性环境人格利益和精神性环境人格利益,前者主要通过民法路径予以权利化保护,后者主要通过环境法路径予以权利化保护,由此构成了环境人格权之体系化保护。其次,应当对环境法上保护精神性环境人格利益的环境人格权之起点、终点和范式予以重点学理探讨。最后,通过以环境容忍义务为参照对保护精神性环境人格利益的环境人格权之限度予以学理论述。
管理过失中因果关系认定的反思与重构——以危险现实化理论为向导
刘润泽
2023, 25(2): 121-134.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1.3359
摘要:
如何认定管理过失中的因果关系,是实务上较为疑难的问题,而现有的理论解决方案,也大多存在标准模糊和说理不足等弊病。究其原因,在于其忽视管理过失行为所特有的危险,局限于观察介入因素在经验上是否异常,从而无法适应管理过失场合的归责需要。相较而言,引入危险现实化理论解决这一问题,不仅在判断流程上更为清晰,也能够更为深刻地解释因果关系的本质,可认为最理想的路径。具体的判断中,首先应当结合管理行为的性质,考察管理过失创设的是物理危险还是资格危险。其次,结合具体的危险类型,考察该危险是否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实现于构成要件结果中。通过规范地逐级考察,管理过失中的因果关系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理念趋同、法益契合与规范衔接:环境法典与刑法典的协调适用
陈禹衡
2023, 25(2): 135-145.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1.3545
摘要:
风险社会中环境污染风险日益严峻,环境法需要在既有规范文件的基础上进行适度法典化整合,同时也需要刑法典进行保障和配合。环境法典和刑法典在配合适用上陷入困境,是因为两者在立法理念、保护法益上存在差别,并演化成规范衔接上的龃龉。当下刑法典遵从积极刑法观的价值指引,本质上和环境法典适用范围扩张的现实需求相吻合,所以在趋同的扩张理念下以积极立法来共同应对环境污染威胁并进行前置性预防。在保护法益层面,环境法典围绕生态法益展开,而刑法典基于生态学的人类中心法益论,两者在生态法益上取得共识,并基于生态法益强化法律解释层面的联系。伴随环境法典的体系化发展,环境犯罪作为法定犯,应该强化行政从属性特征,将犯罪构成和量刑要素转移到环境法典中,采用行政刑法的模式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人本性,并利用系统化的环境法典提供实质出罪路径。
经济与管理
投服中心参加股东大会的投资者保护效应
李雪婧, 肖淑芳, 王茜雅
2023, 25(2): 146-162.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3.2411
摘要: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是中小股东积极主义的倡导者和践行者,探究其行权活动是否有助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是有意义的。采用2017—2019年投服中心参加股东大会行权的数据,结合倾向得分匹配法与双重差分模型,系统地探究了投服中心参加股东大会行权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影响。结果发现:(1)投服中心参加股东大会行权具有投资者保护效应,这种保护效应的实现是由于投服中心行权提高了中小股东的行权积极性。(2)区分股东大会类型,发现投服中心参加年度股东大会行权的投资者保护效应更强;区分公司治理特征,发现投服中心行权的投资者保护效应能够弥补内外部治理机制的不足。(3)投服中心行权会对被行权公司的高管联结公司产生溢出效应,并且行权能够产生正向市场反应,表明投服中心行权具有正外部性。研究结果表明,投服中心参加股东大会起到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作用。
回收规制下生产者的价值恢复策略
马晓平, 陈信同, 李帮义
2023, 25(2): 163-175.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3.6603
摘要:
在回收规制约束下,构建了集中回收再利用决策、制造商主导回收再利用决策以及零售商主导回收再利用决策模型,研究了生产者对回收产品的价值恢复策略和拆解的零件产品的替代效应。研究表明,拆解成本对拆解的零件产品与再制造产品均有影响;回收规制水平的高低影响了拆解的零件产品对再制造产品的替代效应的强弱;分散决策下,制造商与零售商均会争夺回收再利用主导权;回收规制水平越高,生产者对回收产品的利用率越低。最后,为政府、制造商以及零售商提供了相应的管理建议。
基于多维度文本特征的电商平台评论有用性研究
孙士伟, 王川, 贾琳
2023, 25(2): 176-188.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3.3376
摘要:
伴随电子商务的发展,基于Web 2.0的在线评论体系不断完善,但海量评论降低了有效信息的获取效率,引发信息过载问题。如何迅速识别对消费者有用的评论、缓解信息过载问题,引起了业内与学界的广泛关注。利用大众点评网近5万条餐厅在线评论数据,综合考虑评论的多维度文本特征与情感表达倾向,采用Tobit、负二项回归方法对评论有用性影响因素开展实证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餐厅在线评论有用性分类阈值并使用支持向量机算法检验阈值的分类性能。研究结果表明:在线评论内容的菜品品质维度属性数量与平均长度、商家服务维度属性数量与平均长度以及正向情感倾向均显著正向影响在线评论有用性,且阈值为2的模型分类性能最佳。因此,电子商务网站可以进一步优化在线评论体系,提高消费者信息获取效率,促进在线评论生态持续向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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