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孙笑侠. 论司法多元功能的逻辑关系——兼论司法功能有限主义[J]. 清华法学,2016(6):5-21.
[2]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中国民事检察的功能定位和权力边界[J]. 中国法学,2013(4):120-134.
[3] 肖建国. 民事检察监督之功能与实施思考[J]. 人民检察,2012(21):44-45.
[4] 吴英姿,马亚莉,张雪静,等. 民事抗诉实证研究[J].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5(4):135-148.
[5] 宋小海. 论民事抗诉制度的程序法定位——基于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分析[J]. 中外法学,2010(4):564-575.
[6] 李菊明.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研究[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203-211.
[7] 王丹丹. 法律制度的功能及其异化——人民调解制度演化史[J]. 政法论坛,2016(6):126-135.
[8] 张卫平. 转换的逻辑——民事诉讼体制转型分析[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444.
[9] 应松年,胡卫列,张步洪,等. 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J].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5(3):60-68.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