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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义”与“功利”之间:专利制度伦理证成的路径选择与框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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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义”与“功利”之间:专利制度伦理证成的路径选择与框架设计

基金项目:教育部、国家外专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项目编号B18058)资助。

“Deontology” or “Utilitarianism”: on Path Selection and Frame Design of Ethical Legitimacy of Patent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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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 收稿日期:2020-10-02
  • 录用日期:2020-11-17
  • 网络出版日期:2020-11-17

“道义”与“功利”之间:专利制度伦理证成的路径选择与框架设计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0.4587
    基金项目:教育部、国家外专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项目编号B18058)资助。

摘要:专利制度“权利独占”与“技术公开”的基本法律设计,造就了人们对其技术革新之“善”与技术普惠之“善”的伦理共识。在此基础上,不同的伦理诉求与道德取向则促成了专利制度正当性学说的伦理异见,其中“人格财产学说”“劳动财产学说”是为“道义论”伦理路径下的正当性理论,而“专利激励学说”“专利竞赛学说”则是为“功利论”伦理路径下的正当性理论。这些正当性学说之间的伦理面向差异在本质上是由它们不同的理论背景所决定,而这也进一步造成了“道义论”伦理路径与“功利论”伦理路径在专利制度正当性证成中根基性与运行性的不同理论层级。但是,这两种伦理路径却并不冲突,二者分别从制度本身与制度后果两个不同角度给予专利制度以正当性证成,是一种能够并行的互补关系。而在具体的正当性判定中,以财产权哲学为基础的“道义论”伦理路径则应被优先适用于以专利制度运行效果为标准的“功利论”伦理路径。

English 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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