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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益”是公司法中的一个基础概念。公司的独立人格决定其有自身独立利益追求。“公司利益”是一个相当不确定的概念。“不确定性潜藏着对价值的破坏或增进,既代表风险,也代表机会。”[1]公司法制度设计中,既不能回避或者试图完全消除公司利益的不确定性,又需对公司利益的不确定性进行必要控制。控制得当的不确定性是机会,控制不当的不确定性则蕴含着巨大风险。
Control System of Corporate Interest Uncertain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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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司利益的不确定性具有多种表现,其存在有其必然性与必要性。公司的营利性要求适度的公司利益不确定性,不受控制的不确定性则蕴含风险。对公司利益的不确定性应进行实体上的控制、自我控制与司法控制。实体控制可从利益构成、客体范围及对相关行为的控制进行。自我控制包括从组织上的控制和程序上的控制。司法控制则主要体现为司法对公司利益判断的程序审查,但不应绝对排除对其进行实体审查。公司法中缺乏对公司利益不确定性控制的系统性安排,可增加监事会决议瑕疵制度、公司机会的认定标准、商业判断规则等。Abstract:Corporate interest is uncertain. The uncertainty of corporate interest exists in different forms, which is inevitable and necessary. The characteristic of rentability makes it necessary to keep moderate uncertainty; at the same time, it is risky if the uncertainty is not controled. So it is necessary to control corporate interest uncertainty. Substantive control can be done by setting standards for corporate interest, such as interest structure, the scope of the object and actions related to corporate interest. It can be controlled by the corporate itself by designing the organization and the process. The corporate interest can also be investigated by the court by examining the decision-making process primarily, but the fairness of the decision should be examined too. The corporate law don’t control the uncertainty of corporate interest systematically, we should improve it, for example , we could add the rule about defective resolution of supervisory board, the rule corporate opportunity, and the business judgement 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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