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
【在站管理】中期考核
发布日期:2023-06-15
编辑:师资培养科
1.考核对象为在站时间满1/2合同期的博士后人员。其中,“工作站联合招收”博士后中期考核工作由工作站负责。
2.用人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和博士后人员聘期情况,自主开展中期考核工作。在完成综合考评、师德师风及思政考察、公示等工作程序后,由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将《bob手机在线登陆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表》(附件3)提交博士后办公室备案。原则上,每次考核需覆盖上一次考核结束至本次考核结束前在站时间满1/2的全部考核对象。
3.博士后办公室每月1日至8日集中收取材料并备案,发放前1/2合同期的奖励津贴,自2023年6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