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首批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 职业(企业)年金转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关于转移接续工作的进度安排,结合前期试点经办的反馈情况,按照“小步慢走”“快速反馈”的改革节奏,学校正式启动首批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企业)年金转入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保障教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准确计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人员范围
首批办理范围:在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以外的社保机构缴纳过养老保险,且2022年1月年满50周岁的A系列在职教职工。
二、 转入类别
1. 来校前缴纳过其他地区(含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2. 来校前缴纳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
3. 来校前缴纳过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三、 提交材料
1. 由其他地区(含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转入,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职业年金缴费凭证》;
2. 由企业转入,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企业年金缴费凭证》(未缴纳可不提供);
3. 2014年10月之后的军转人员,提交《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
四、 注意事项
1. 转移接续材料由教职工前往原参保地或原工作单位开具;
2. 如果原工作单位存在应缴未缴纳的养老保险,应先办理补缴手续,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企业)年金转移接续。
五、 时间安排
为保证各位教职工有充裕的时间往返外省市办理转移接续手续,首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企业)年金转移接续纸质材料原件,请各单位汇总后于2022年2月28日(周一)提交至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险室(中心教学楼105)。
六、 其他说明
1、未纳入本次转移接续范围但需要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教职工,可自行按照要求准备相应材料,社会保险室将于2022年中适时安排启动经办,敬请关注。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企业)年金的转入工作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广大教职工,顺利完成首批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企业)年金转移接续工作。
相关事宜请联系人力资源部社会保险室。
联系人:罗丹琪 赵萌萌
联系电话:68918289
地址:中心教学楼105
附件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样表
附件2.《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样表
附件3.《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样表
附件4.《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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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