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未核销增值税发票(专用、普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4-01
各相关单位及科研项目负责人:
学校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涉税事项的计税依据、税率、征管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为防范税务风险,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现对2017年1月1日以前未核销的预开发票的项目负责人,停止对其预开发票,并进行以下处理,请遵照执行。
1.对于2014年及以前预开增值税发票(普通、专用)未核销的,财务处将于2017年4月30日后,冻结借票项目扣税时提供的经费卡;
2.对于2015年及以前预开增值税发票(普通、专用)未核销的,财务处将于2017年5月31日后,冻结借票项目扣税时提供的经费卡;
3.对于2016年及以前预开增值税发票(普通、专用)未核销的,财务处将于2017年6月30日后,冻结借票项目扣税时提供的经费卡;
4.2017年1月以后预开发票未核销的负责人也应及时清理预借的发票。
请老师们及时敦促对方合作单位付款到校或是索回增值税发票。
bob手机在线登陆财务处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