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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第八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4-07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决定》以及《北京市学习型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近期发布通知(参见附件),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八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请各单位积极动员、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或学生参与评选,4月2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申报流程和相关工作要求详见附件通知,如有疑问请咨询党委宣传部。

  联系人:肖坤,68912268;季伟峰,68912269

  

 

  党委宣传部

  2017年4月7日

  

  

  附件:

  

  北京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八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决定》以及《北京市学习型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根据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八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全面”、“五大发展理念” 等系列重要论述,把握首都城市功能定位,服务新北京建设,支撑新业态发展。表彰热爱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的市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广大市民在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提升市民整体素养,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挥“互联网+”的乘数效应,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全民学习、时时学习、处处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人才榜样。

  二、评选范围

  北京市辖区内的常住居民。

  三、基本条件

  申报评选的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二)爱岗敬业、勤于学习、努力钻研业务,把学习、工作、创新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学以致用,成效明显,特别是在促进就业、创业、创新和创造等方面成效显著。

  (四)服务新北京,支撑新业态,并在相关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

  (五)践行终身学习理念,自觉制定和执行个人学习计划,坚持持续学习,具有较强的个人学习能力,善于处理工作、学习和生活之间的矛盾。

  (六)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性学习活动,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群众公认度较高。

  四、申报程序

  (一)各行业系统、各区、各高等院校、各中等专业学校应在本系统或本区、本单位内部根据申报评选的基本条件组织开展“首都市民学习之星”初选活动,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推荐参评人员的名单。

  (二)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由各行业系统、各区、各高等院校、各中等专业学校及下属单位逐级推荐,要有明确的推荐意见。

  系统网址1:http://bjzj.bjedu.cn/

  系统网址2:http://www.bjlearning.gov.cn/

  (三)结合申报情况,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时间安排:

  

  时  间

  内容及要求

  备注

  3月22日

  系统开放注册

  

  3月22--31日

  各行业系统、各区、各高等院校、各中等专业学校(统称为一级单位)通过网上系统创建二级单位账号。(建议为本区或本单位全部二级单位创建账号)

  

  4月3--25日

  系统开放报名,申报人员在此期间完成在线报名信息填报及相关资料上传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报名或未提交报名信息数据将不能参与评选。

  

  4月26日—

  5月12日

  各二级单位完成自评推荐工作并通过网上系统评审并提交,过期无效。

  

  5月13--26日

  各一级单位完成本单位推荐上报工作,并通过网上系统评审并提交,过期无效。

  

  5月27日—

  6月15日

  市学习办组织专家组完成首都市民学习之星初审工作。

  

  6月16--30日

  市学习办组织专家组完成首都市民学习之星复审工作。

  

  六、评选办法

  (一)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扩大推荐的覆盖面,切实推选出具有说服力、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的首都市民学习先进典型。已被评为“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个人不再申报。

  (二)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严格依照评选基本条件和程序,并填写推荐意见,做好“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初选、推荐和材料报送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三)市学习办将组成专家评审小组,按照“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条件和个人事迹材料,进行初审、复审,在全市范围内拟评选出100名第八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确定候选人名单,并通过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报北京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第八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名单。以适当形式进行表彰,重点宣传10名首都市学习之星。

  七、在线报名有关要求

  (一)登录系统使用‘在线报名’功能完成报名信息填报。

  (二)组织选择:在线报名需要进行组织选择,选择的组织单位将会作为推荐单位对报名信息进行评审与上报;组织单位类别分为区、委办局、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四个类别,各委办局成员单位、机构、企业可选择委办局类别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级单位和二级单位;高校或中等专业学校可根据学校类型选择‘高校’或‘中等专业学校’类别;其他单位人员可根据住址或工作单位选择‘区’类别,选择相应区,选择具体单位或街道。

  (三)个人先进事迹要突出以学习为主要内容,2000字以内。

  (四)一寸白底彩色个人照片1张(电子版)。大小不超过2M,格式:jpg,png。

  (五)申报个人须准备5分钟以内视频资料,手机或专用设备拍摄视频均可,声音、画面等要清晰,能够完整反映申报个人的基本情况。大小不超过60M,格式:mp4,编码:AVC(H264)。

  联系人:卫  宏(13911588771)

  杜秀英(13681511737)

  陈敬文(51994718)

  技术支持(82364972)

  

  

  

  北京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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