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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年检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04-03-15
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通知,校内各部门中凡持有国管局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请于2004年4月15日前将填好《年检登记表》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并交到财务处刘玉普处,过期不补。
  
  注意事项:
  1、请到http://www.ggj.gov.cn/ywxx/ywxxkjswgl/P020040301470762969810.doc下载表格,用A4纸打印。
  2、用黑色签字笔打印。
  3、未完成2002、2003年继续教育者,请拨打电话51686036或37咨询。
  4、有变更学历、会计职称的,请附上一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两张1寸标准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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