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及教师:
近日,科技部下发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1〕76号),发布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详见: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10330/4237.html)。科研院牵头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要求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只能主持或参与1项本专项项目。
对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与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查重。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的,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的,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9.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二、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进行申报,项目不下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2. 项目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3. 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项目申请人需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项目通过首轮评审后,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4. 项目如需进行伦理审查,申请人需于5月6日前联系bob手机在线登陆医学与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联系人:井泉榕,联系电话: 68914667,邮箱:janejing@bit.edu.cn,办公地点:5号楼7117房间。
5. 我校的上级推荐部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具体申报方式
1. 网上填报。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申报书均需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4月1日8:00至5月21日16:00。各申请人请于2021年5月16日前完成预申报书的网上填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需出具说明材料扫描件,科研院将根据上级单位要求组织后续材料补交工作。无账号的申请人请将以下信息(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教职工工号、职务职称、手机、电话、邮箱、人员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其他)、身份证或护照等证件号),发送至wly319@bit.edu.cn,获取用户名、密码及项目申请授权。
2. 请拟牵头申报的老师填写《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1年度拟牵头申报项目清单》后报送学院,由各学院汇总后于2021年4月6日17:00前上报至科研院。
四、各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98010;zfj@cstec.org.cn。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72160;sisticp@cstec.org.cn。
五、联系人
王玲玉 包成刚
电话:68913590
附件:
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