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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司2021年度研究课题征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4-27

各相关学院、各位教师: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司发布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司2021年度研究课题征集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切实加强多双边国际合作,并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的相关双多边国际合作机制提供支撑,拟对若干国际合作重大问题开展研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司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委托课题研究单位。

通知原文详见:

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104/t20210426_1277484.html。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司

二、研究课题题目

(一)全球科技竞争趋势研究

咨询电话:010-68501351

(二)“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培育参与国际竞争新优势研究

咨询电话:010-68501351

(三)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与粮食和能源安全

咨询电话:010-68501393

(四)中美经贸关系研究

咨询电话:010-68501393

(五)中欧绿色经济竞合关系研究

咨询电话:010-68501966

(六)碳中和背景下我国能源领域对外合作展望

咨询电话:010-68502970

(七)南亚国家经济形势跟踪分析、深化我与南亚国家经济合作的对策建议

咨询电话:010-68501346

(八)全球视角下的发展中国家化石燃料低碳发展路径研究

咨询电话:010-68502446

(九)全球金融货币形势跟踪和焦点问题研究分析

咨询电话:010-68501394

(十)新兴技术发展应用的趋势跟踪及国际规则塑造

咨询电话:010-68502938

(十一)推进数字中巴经济走廊建设相关研究

咨询电话:010-68501392

三、申报要求

(一)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为保证课题质量,课题负责人须根据自身优势,精心筹建课题组,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并切实负责课题研究全过程,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任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每位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应具备对我司日常维护相关国际合作机制的需求提供必要支撑的能力。

(二)申报书请下载附件并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需由牵头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一式3份(另附电子版光盘),通过中国邮政EMS寄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司综合处(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邮编100824),信封上请注明“申报课题及课题序号”(如“申报课题(一)”)字样。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我校申请人需于2021年5月8日前将纸质申报书(另附电子版光盘)报送至科研院(逸夫楼201)

(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司将对研究课题申报书进行择优遴选,于2021年5月底前通知课题申报联系人,并与委托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五)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中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做好保密工作,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司所有。

四、课题执行时间要求

课题执行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1年12月底,另有约定的除外。学校将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司要求按时组织开展课题开题、中期评议和终期评审,并组织课题负责人按合同约定期限提交课题最终研究成果。

联系人:王玲玉 010-68913590


附件:

研究课题申报书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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