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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届毕业生申请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1-02

各位同学: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为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现将2022届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

4.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毕业当年首次分配不在此范围内,但二次分配属于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范围(详见附件4)。

5.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补偿代偿方式

1.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基本学制内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二者就高计算,不可混合计算。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基本学制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2.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每年学费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3年补偿代偿完毕。

3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4.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不包括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

5.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改由其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6.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补偿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三、材料报送

请于2022年11月07日前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材料压缩发送至zizhuban@bit.edu.cn(邮件主题和压缩文件命名为【“基层代偿”+学生姓名+电话号码】),纸质版送至中关村校区浴室南侧204(良乡校区可飞鸿快递):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其中纸质版一式两份,须所在学院或书院盖章,计划财务部盖章。电子版无须盖章。

2.就业证明(附件2),纸质版须就业单位人事部门盖章。选调生就业证明可由实际工作所在乡镇级政府部门开具。由总公司分配到基层分公司的就业证明,须由基层分公司开具。电子版为原件彩色扫描件

注意:如果就业证明无法鉴别实际工作地点是否属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的,须出具相应的证明。如有存在二次分配的情况,可出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书》(以单位证明模板为准,如单位无模板请参考附件3),如选调分派及从事艰苦行业等存在二次分配的学生。不存在二次分配的,应参照《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书》格式出具相关证明,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电子版为彩色扫描件

3.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电子版为原件彩色扫描件,纸质版为原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不清楚的地方,请用黑色签字笔复描清楚)。如果没有就业协议(如村官等),须提供任命文件原件,电子版为原件彩色扫描件

4.   在校期间办理的本人招商银行一卡通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学生本人姓名,不得使用他人银行一卡通。电子版为原件照片或原件扫描件。

四、注意事项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仅限应届生毕业生申报,超出基本学制的毕业生需要由学院和相关部门出具盖章证明。电子版为原件彩色扫描件

2.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代偿资金将优先转到贷款银行用于偿还贷款,如本人已经结清贷款,代偿资金将转到学生在校期间办理的招商银行一卡通中,请保持账户状态正常。

3.其他毕业生,学费补偿金额直接转到学生在校期间办理的招商银行一卡通中,请保持账户状态正常。

4.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还款,避免因为补偿资金到账时间晚于还款时间而造成不良信用记录。

5.请及时按期申报,超期将无法受理,同单位就业的同学请互相转告补偿代偿政策。

 

温馨提示: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 层单位的2022年毕业生,未能在11 月07日前确定实际工 作地点或未实际到岗,必须和正常就业毕业生一同在2022 年11月07日前申报。

咨询电话:010-68914669,联系人:华老师

 

附件1.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2. 就业证明

附件3. 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书

附件4. 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地区和行业岗位要求

学生事务中心

2022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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