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理工法学院2015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圆满结束



    2015年5月以来,法学院团委积极响应校团委关于暑期社会实践的工作安排,秉承“广覆盖、促发展、提能力、获真知”的工作理念,努力引导学生走出校园、深入社会、服务社会,在接触国情社会中增强责任意识,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经过周密的部署、积极的动员、有序的组织,法学院2015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顺利完成,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动员充分,营造实践氛围


    自2015年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启动后,法学院团委多次召开讨论会,对社会实践活动的整体安排进行了周密部署,制定了详尽的工作计划。



    5月,学院团委首先通过微信平台和学院网站等媒介对暑期社会实践进行了充分的宣传预热,引导学生了解实践活动的意义,激发学生对实践活动的参与热情。



    随后,法学院团委组织召开了暑期实习实践动员会,法学院副院长张艳丽带领各实习基地指导教师、专业教师于兆波、庞华玲、周建华、于鹏、姜雪莲以及团委书记聂宁宁和兼职辅导员张可佳出席。会上,学院团委就实践团申报立项、培训课程、活动开展和成果总结等工作安排进行了详细的分工、细致的讲解,鼓励学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多看身边的事,多学身边的人,利用宝贵的实习机会增强专业技能,力争成为应用复合型的卓越法律人才。”法学院副院长张艳丽在动员会上如是说到。

    经过充分的宣传和动员,法学院共成立25支实践团队,团队类型包括社会调研、志愿公益和体验观察,实践团员覆盖本科生和研究生,参与学生达100余名,法学院多名专业教师担任实践团的指导老师,形成了全院参与、全员参与、师生齐上阵的实践氛围。


组织有序,保证活动质量



    法学院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由学院团委指导,学院科技创新协会具体推进,做到了组织有序、责任到人,切实保证了实践活动的顺利推进和活动质量。在校团委组织的辅导培训中,法学院全体实践团顺利通过了培训,无缺席现象。在完成校级和院级培训工作的基础上,法学院认真落实“每日一报”制度,保证了活动安全零事故。此外,学院团委还定期了解各实践团的活动开展进度,安排中期检查和成果自查等环节,确保团员安全的情况下,使得活动顺利推进。

    7月,法学院各实践团分赴北京市东城区织染局小学、北京市平谷区山东庄中学、北京市密云县第二小学、抗日战争纪念馆、国家博物馆、首都博物馆、江西革命纪念堂、山东台儿庄等地开展实践活动。活动开展过程中,实践团员们通过参观调研、问卷调查、公益普法等方式,走出校园、走进生活,在实践中巩固专业知识,提升服务意识,增长自身才干。


总结及时,注重成果积累



    为及时巩固实践成果、总结工作经验,法学院团委在暑假结束后积极组织召开了2015年暑期实习实践总结交流会。法学院副院长张艳丽、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张爱秀、团委书记聂宁宁、团委副书记韩笑、兼职辅导员张可佳出席了交流会,全体2013级、2014级、2015级本科生到场参会。
 
    会上,法学院优秀实践团代表与同学们分享了他们的实践内容和实践感悟。法学院曹宇琦等赴抗战纪念馆社会实践团一行人以“以史为鉴,传承抗战精神”为主题,深入卢沟桥、宛平城一带走访调研。在参观的过程中,团员们愈发坚定要力学笃行,不忘历史,铭记先烈,将开创未来视为每个青年学生应该承担的重任。法学院田府鑫等赴山东台儿庄社会实践团一行人通过发放问卷、张贴海报、采访纪实等多种方式,近距离走进台儿庄古城,古城的人文关怀似超越时代的力量,指引实践团员们不断向前。

    随后,分赴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和北京市西城区大栅栏街道办事处的实习学生代表逐一讲述了自己的实习故事,与全体同学共同分享实习实践的所感所悟。

    法学院副院长张艳丽希望同学们通过一系列的实习实践活动明确法律人未来应该努力的方向,形成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并最终成为具有坚定职业操守的法律人才。法学院副书记副院长张爱秀也结合自身的实习实践经历,对本次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全面点评和总结,并鼓励同学们珍惜实习实践活动所带来的感悟与成果,再接再厉,继续积极投身到实践活动的洪流中,发挥聪明才智,得到更多的历练。

    至此,法学院2015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圆满结束。炎炎夏日,实践团员分赴各地,用汗水与激情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实践任务,展现了北理工学子的良好风采。作为引导学生学以致用的重要途径,社会实践一直是法学院育人工作中重要的一环,是教育教学一体化的突出体现。在未来的工作中,法学院将继续秉承“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理念,不断完善学生实践工作体系,锐意进取,寻求突破,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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