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教职工8号公寓的管理,更好地解决教职工尤其是单身青年教职工和引进教师的过渡用房问题,根据《bob手机在线登陆教职工8号公寓管理暂行规定》(办发〔2008〕46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按照累计租期收取阶梯房租,计算方法如下:累计租期3年(含)内按基础价收取租金;累计租期第4年,租金为基础价的150%;累计租期第5年,租金为基础价的200%。
第三条 经学校批准,住房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基础价。目前基础价为450元/床位/月,每个单间按照2个床位收取房租。
第四条 累计租期不超过5年。5年期满后,入住的教职工须无条件搬出。
第五条 本办法颁布前入住的累计租期从首次入住之日起算,超过2年的统一按满2年起计;本办法颁布后入住的累计租期从首次入住之日起算。
第六条 住房管理委员会实行会议票决制研究并公示后确认入住教职工名单,经批准入住的教职工须与学校签订《教职工公寓租赁协议书》,不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入住资格。
第七条 对于从10号楼搬入8号公寓时已退休的教职工,第一间住房租金收取标准为3.05元/平方米/月;第二间住房原则上交回学校,如确有困难无法交回,该间住房房租按照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规定收取,累计租期满5年后仍租住的租金为基础价的200%;由学校和住户签订租住协议予以明确:租住人夫妻双方均过世后,租住人子女等无权继续使用,学校收回住房。住户名单经公示后确认。
第八条 本办法实施后,原房租减免政策停止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住房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原房租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