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4月起,按照北京市卫健委统一部署,所有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均需通过北京市卫健委的药品阳光采购平台进行。校医院药剂科根据两校区门诊药房的患者用药需求登记本,以及临床医生特别是外请专家的用药建议,拟定药品的采购计划。校医院药事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审核药剂科制定的药品采购计划,对审定通过的计划新购药品和计划变更药品在药品阳光采购平台上进行遴选和采购。校医院药事会遴选采购药品的原则是,既尽量保障临床用药和患者需求,又严格限制管理公费医疗药品不合理支出,避免浪费,并确保《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占比6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