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我校继续教育的改革与转型,保证bob手机在线登陆远程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质量,提高远程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化根据教育部等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工作规范。
一、总则
第一条:招生工作在bob手机在线登陆远程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执行部门是bob手机在线登陆远程教育学院招生办(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办公室”),招生网络系统的研发、维护与操作培训工作由远程教育学院技术部负责。
第二条:经过教育部备案的学习中心,方能开展远程教育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遵循“统一政策,共同宣传,分散报名、集中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录取工作实行学院内两级审核,教育部一级复核制度。即:各校外学习中心对考生报名所持证件的原件、复印件进行初审(未能确认的毕业证原件要到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进行审验);学院招生办对校外学习中心审验合格后的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录取。最后由教育部学信平台对专升本层次新生前置学历信息进行复核,合格后生成新生学籍库。
第四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规定,各校外学习中心必须在学院招生办统一组织下配合开展招生工作,不允许跨省区或点外设点组织招生;不允许开办全日制脱产班;不允许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同时兼读或套读网络高等学历教育;不允许招收前置学历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未经本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校外学习中心不允许招生;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严禁各校外学习中心在招生工作中出现乱发广告、乱招生、乱承诺、乱收费等行为。
第五条:任何人在招生过程中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方针政策和我校的招生相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如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六条 各校外学习中心在开展招生工作时,要在醒目位置公布我校招生举报信息:我校举报电话为:010-68918915,举报电子信箱为:bitsce@163.com
二、招生计划的制定与学习中心招生信息的更新
第七条:学院招生办根据各校外学习中心当地bob真人app下载需求和办学资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并制订当批次招生工作流程(附件1)。
第七条:校外学习中心按照学校要求填写《远程教育招生信息表》(见附件2),学院招生办汇总核实后在学校远程教育官方网站公布信息,方便学生及时查阅。
第八条:校外学习中心开设新招生专业,需要向学院教学部申请专业授权。
第九条:每年度启动招生工作前,学院招生办负责将当年招生计划上报教育部《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平台备案同时将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当批次可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信息上报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备案,并将备案信息在我校远程教育官网上对外公布,没有备案的校外学习中心及招生专业当季不得招生。
三、招生宣传
第十条:招生简章由学院招生办统一印制后寄发给校外学习中心,
校外学习中心应按照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宣传,不允许擅自印制招生宣传材料或发布招生广告。需要附加本校外学习中心的宣传材料时,宣传内容要报学院招生办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印发。
第十二条:招生宣传应做到客观、翔实、准确,不允许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在招生宣传时特别要向考生说明远程教育的办学类型、教育教学方式、学费标准和交费方式、毕业证书的样式及内容等,要充分尊重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误导考生。
四、报名条件
第十三条:报考高中起点专科及高中起点本科的考生,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或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同等学力者须年满18周岁)。
第十四条: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获得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高职)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五、考生纸质报名材料的提交
第十五条:考生报名时需向所在校外学习中心提交或出示的材料:
1.考生填写报名表(附件3)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或港、澳、台居民证件)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下同)。
3.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升本的考生还要提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高等教育文凭需要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renzheng.cscse.edu.cn/VfList.aspx)”对所持学历进行认证,办理《国(境)外学历认证书》。认证报告上需标明具有何种学历。
4.全国普通高校或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成绩单及准考证(两年内有效)原件和复印件;没有相应全国统一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成绩的考生,须参加我校本、专科的自主入学测试(准考证样式见附件4)。
5.1寸免冠照片2张(须参加考试的考生交3张照片);另准备电子照片一张(标准为:102×126像素,大小不超过10K字节,白色背景)。
6.考生在招办老师指导下输入电子信息(要求见附件5,报名号编码规则见附件6,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
7.高中毕业证丢失者,须持原毕业学校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编号、毕业专业名称、毕业时间、本人照片并加盖学校及教务管理部门公章)。
8.大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丢失者,须持毕业院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书。
六、考生电子信息的提交
第十六条:在我院网上新生数据平台填写的资料:
1.考生核心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和照片)通过身份证识别器采集:不能通过身份证识别器采集的证件,方可使用手工录入信息。
自2014年春季招生批次起,通过身份证识别器采集的核心数据是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唯一认可的数据采集途径(国(境)外人士除外)。各校外学习中心须购置身份证识别器,身份证识别器的型号由学院统一指定(详见有关文件)。
2.考生除核心信息以外的其他数据如实填写,与纸质报名表一致。国(境)外人士全部信息通过手工录入。
3.考生自主入学测试成绩在考试后输入新生数据平台,平台可自动读取成绩(免试生选择免试成绩)
4.考生各项数据填写完整、并审核通过后,在数据平台选择提交学院招生办审核结果。
七、自主入学测试
第十七条:以教育部《2018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为指导,加强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诚信应考。
第十八条:考试由学院招生办统一命题,由校外学习中心组织考生进行计算机网络在线考试。
第十九条:机考系统学生信息由招生平台代报名后导入。考试完毕由考试系统及人工共同阅卷,阅卷结果在机考系统上显示,成绩可通过招生平台读取并由学习中心进行审核。具体操作详读教师和考生的机考须知(见附件7)
第二十条:考试结束后,学习中心在网络平台操作审核外,还需要将成绩打印《自主入学成绩汇总表》(见附件8)纸质件,与新生录取资料一起报送至学院招生办。
第二十一条:考生可免试入学的条件
报读专升本考生:
(1)本校大专(高职)毕业生;
(2)大学本科(含)及以上学历考生。
2.报读高起专、高起本的考生:
(1)年龄在25岁以上的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
(2)大学专科(高职)(含)及以上学历考生。
八、校外学习中心对报名材料的审查、整理及上报
第二十二条:审查整理材料要求
1.要求考生本人填写报名表。表中所有项目内容都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每张报名表上均须张贴考生本人近期1寸正面蓝或白底免冠照片。校外学习中心需在报名表左上角学习中心名称处加盖学习中心公章。
2.严格审查考生的毕业证书,审验合格后,在毕业证书的复印件上加盖校外学习中心公章和审核人签名。
3.严格审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证身份件姓名、出生日期与毕业证、准考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必须一致。
4.严格审查考生的普通高等教育或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成绩单。成绩单和准考证上的号码要一致,并在确认后的成绩单上审核人签名。
5.在报名表上准确填写报名号(在电子报名系统输入考生信息后,报名号会自动生成,报名系统编码规则(详见附件6)。
6.对于专升本考生,除提供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外,必须要求提供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纸质件。国外高等教育文凭需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注明的学历层次需符合报考要求。
7.要求考生报名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成绩单复印件(另:专升本考生需提供验证机构报告纸质件或认证书)的纸张均按A4纸规格印制,一式两份分别装订好,报送学院招生办。
8.招生工作人员须在报名表下的“承办人”处签名。
第二十三条:报送材料要求
1.考生报名材料:每个考生的一式两份报名材料须分别用订书机按顺序装订后叠放一起或分别叠放,装订位置为材料左上角。具体操作须按由小到大的编号将每个专业、层次的材料按报名号的顺序放好,装在资料袋中,资料袋的封皮上要注明校外学习中心名称和代码、专业、层次和考生人数,然后将资料袋编号,连同交接清单(附件9)、成绩汇总表(附件8)一并提交学院招生办。
2.考生平台数据信息库:所有考生的报考信息都要按要求准确输入考生信息库。上传的电子照片要与报名表上的照片一致。学习中心要对上报的考生信息反复核对(见附件5)确保其准确性。核对信息如发现错误要在向教育部备案前修改,一经上报备案不得更改。
自2014年春季招生开始的学生核心数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有效身份证件编号、照片等有关身份证上的信息),教育部新生阳光招生平台将不予勘误。
九、学院招生办审核录取
第二十四条:录取时间安排:春季为12月1日-3月10日,秋季为6月1日-9月10日。
第二十五条:认真审核考生报名材料,包括纸制材料和电子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准确等。
第二十六条:报名资料由学院招生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考生报名表右上角照片处加盖公章。录取信息通过招生平台反馈给学习中心,同时招生办将一份报名材料连同交接清单盖章寄回,另一份留存。
第二十七条:学院招生办完成初步录取后,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形成正式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由校外学习中心通过招生平台自行打印,并发给学生本人。
第二十八条:完成录取工作后,学院招生办打印《新生录取表》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存档,校外学习中心、学院招生办、学院学籍部各存一份。